60%经费资助!成都市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对象范围奖励补助材料及流程

2022/9/28

成都市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4年成都市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助企纾困工作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解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组织开展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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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二、申报范围
支持企业以有效自有专利、注册商标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对企业2024年度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一次性资助,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
对企业在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额,给予60%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相关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 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1)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3)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4. 贷款本金到账凭证、2024年期间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等。
5. 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6. 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7.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书。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和是否已享受同类项目财政资金资助情况进行核查。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受理。

六、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网上操作指南(企业版)》(附件2)

(二)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的所有事项。申报企业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17时。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初审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7时。

(四)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对初审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复审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日17时。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3月4日17时前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各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17时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窗口)。

(七)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后,请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关注各审核环节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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