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政策!2023-2023年安徽省16地市外贸行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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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外贸行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安徽省多元化开拓市场

(一)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1.安徽省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给予资信调查费最高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2.安徽省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险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安徽省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到期日的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企业不超过30%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4.安徽省对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内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办理的"双保贷"业务,给予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补贴和不超过1%的融资利率贴息(按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和期限计算);如无担保费发生,则提供不超过1.3%的融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的担保费率补贴和融资利率贴息总计最高可达50万元(最后一笔申请额度如超过封顶值,则剩余额度先行满足融资利率贴息)融资利率贴息及担保费率补贴直补相关金融机构。

(二)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活动

1.安徽省支持中小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文件执行。

2.安徽省支持重点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含))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安徽省对企业参加在境外进出口贸易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对企业参展展品运输费给予最高50%补贴。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按上述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支持标准。单个企业支持最高可达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

2安徽省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和境外专利申请费补贴比例标准提高至80%

3.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政策

安徽省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含代参展),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4. 支持境外统一组展参展

安徽省对经省外事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承办或会同省贸促会承办的境外自办或联办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费(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的补贴,展品运输费最高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万元。

5.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

安徽省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以及省商务厅明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境内国际性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费用最高50%的补贴。对企业报名参展2021年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境内国际性展会并实际缴纳展位费,但因疫情延期至2023年举行并参展的,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支持1.5万元。

6.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安徽省对省统一组织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营销等费用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5000元的定额支持。

二、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一)跨境电商平台支持政策

1.安徽省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专业人才等方面。

2.安徽省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及产品展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各类经营主体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

3.安徽省对年培育新增省内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分别达到30家、100家的孵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最高50万支持。

(二)跨境电商主体支持政策

1.安徽省对邮政公司通过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跨境电子商务邮件量、快递公司通过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过50万件的,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公司最高可达30万元。

2.安徽省对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通关等单一细分领域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15万元支持;对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仅能申报其中一个领域政策支持。

(三)海外仓支持政策

1.安徽省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最高5%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用于海外仓软硬件建设。

2.安徽省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3.安徽省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保税仓,单个保税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最高5%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

4.安徽省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保税仓年使用费用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费用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四)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政策

安徽省对获批的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主体,激励扩大出口规模。

三、外贸综合服务保障政策

(一)孵化培育外经贸新主体新业态

安徽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省级外经贸主体业态孵化培育、政策业务培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培育、跟踪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支持。

(二)RCEP法律技术咨询服务支持政策

安徽省对以开展投资合作、拓展经营渠道、搭建贸易便利化平台等方式开拓RCEP国家市场的,给予市场准入、合规评估、争端解决等法律技术咨询服务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万元。

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一是安徽省对当年服务外包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以及当年服务外包额过亿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奖励。

二是安徽省对服务外包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实行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是安徽省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四是安徽省对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参加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线下重点知名国际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单位)最高可达30万元;参加的服务贸易类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其向线上平台缴纳的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每家企业在单一线上平台最高1万元(支持不限平台数)。

五、有关要求

各市及省直管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省级外贸促进政策内容以适当的方式传达到各县(市、区)和外贸企业,提振外贸企业发展信心。要强化政策使用管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绩效评估和监督等工作,提高政策使用效果,确保实现2023年进出口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外贸发展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亳州市外贸行业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对上年度进出口额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30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总量奖、增幅奖不重复享受,总量奖、增幅奖前三名之后企业不递补。(支持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3

2.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4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外向型展会(广交会除外)的企业,且参展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5

4.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6

5.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进出口增量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增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3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4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7

6.支持进出口企业稳外贸,对进出口额存量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存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7.支持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对年度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服务(该进出口企业业绩体现在亳州),且报关200票以上(含200票)的,每票补助50元。

 

滁州市南谯区外贸行业奖励补贴政策

1. 对进出口企业孵化和培育进行奖励,每新增1家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企业,奖励该企业0.2万元(以上报核发资质证为准);每新增1家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奖励该企业0.5万元(以海关审核确认新增进出口实绩为准)。

2. 对进出口企业上台阶进行奖励,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7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300万美元、1500万美元、17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励该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7万元、10万元、11万元、13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且按最高标准计算。

3. 设立优秀进出口企业奖,每年根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进出口总额位列前三名、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由区政府授予优秀进出口企业奖荣誉称号,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4. 设立进出口企业贡献奖,经区政府同意,对引进回流到我区的年进出口总额较大的进出口企业予以奖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测算我区外贸实际回流数据(以海关年终审核确认数据为准),区政府按每美元给予人民币3分钱的奖励,由受益单位承担此项经费。

5. 进口额以在滁州海关报关数据为准,在滁州海关以外报关的进口额不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