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3
为有效实施科技创新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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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发动县域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自行网上申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具备材料: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社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材料。如没有表A类A107012,要有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汇总表或其他财务软件导出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所填数据,应与税务系统导出数据一致。
3、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将盖章的封面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扫面件、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企业开户详细信息递交到县科学技术局留存。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五、评价入库操作说明
1、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尚为注册账号的企业,先在“用户注册”界面进行注册,填写企业及法人相关资料,获得账号后登录自评。
2、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过账号的企业,在“用户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法人账号密码后进入评价系统填报数据进行自评即可。
六、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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