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6市中医药政策奖补政策(亳州阜阳合肥芜湖)注意啦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明细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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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事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

1.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药”产业示范

基地;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基地建设。

2. 申报材料。

(1)省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或“十大皖 药”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3.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二)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

1. 申报条件。

(1)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 造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项目实施;

(3)与第八条“支持中药新药研发”不重复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 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 资及资金来源,产品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各项建设条 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3.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3 年。

(三)支持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 1.申报条件。

(1)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按照GMP标准建设);

(2)与不少于2 家企业(无控股关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3)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共享车间”建 设(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材料。

(1)“共享车间”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

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共享车间”运营方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

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

3.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3 年。

(四)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1)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 设项目;

(2)已签订贷款合同并发生利息,贷款用于中心建设(不 含土地价款)。

2.申报材料。

(1)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和能力,平台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中心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服务范围、运 营团队,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贴息项目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3.支持方式。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

贴息 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 息年限不超过3 年。

(五)支持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

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六)支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1.申报条件。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和大别 山中医药研究院建设运营单位。

2.申报材料。

(1)研究院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营单位的基本 情况和财务状况,研究院的组织架构、重点科研领域、人才团队 情况等);

(2)研究院建设运营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 研开展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等)。

3.支持方式。 第一年仅授牌,不奖补。后续根据运营绩效 评定结果,第二年最高奖补400万元,第三年最高奖补300万元, 第四年最高奖补200 万元。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按最高金 额给予奖补;对运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按最高金额的80%给予 奖补。省、市各按50%分担。

(七)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1)在本省建设运营的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 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 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3)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须承诺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建成运 营,并承担公共服务功能;

(4)项目单位应具备运营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

技术、人才、运营管理经验等。

2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资质 和能力,平台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服务能力、总 投资及资金来源,平台的组织架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各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 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 500 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 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八)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本省研制单位完成临床试验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 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项目。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新药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 展情况等);

(2)《药品注册申请表》;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按规定完成 临床试验信息登记(对于豁免临床试验的中药新药不需要提供);

(5)项目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古代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或在省内转化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承

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到外省 的,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3.支持方式。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 20%给予 补助,最高500 万元。

(九)支持中药新药生产

与第二条“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合并实施。

二、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由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

(三)组织评审

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 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并 经省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

(五)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三、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 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现场核查初审和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 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对应企业及项目的涉企系统比 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低(无)效支 持。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 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 “黑名单”、取消其3 年内省级所有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审核把

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 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由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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