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有关池州市2023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及奖补有关事项已整理至下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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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供销社所占股权(折算后)比例大于25%、持股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的,不受持股时间限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产权清晰,管理规范;
(三)项目单位须具备与开展业务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拥有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基础和运营能力,能够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资质证照齐全。
二、支持范围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生产服务、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等产后服务、工贸一体化及现代农资综合服务等项目。
(二)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包括冷链物流骨干网、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域商贸流通体系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数字供销助力乡村振兴、系统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茶产业互联网建设、“832”平台建设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包括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回收收置、农膜污染治理、城乡绿色生态发展、城乡市政园林工程、绿地养护管理等项目。
(四)符合财政部、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向。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
四、专项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地方政府相关税费、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兴建楼堂馆所或购置公务用车,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现场踏勘,并形成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市直有关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市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开展实地勘察。
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县(区)供销社、财政局 “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市直有关企业直接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二)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三)2020年、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2023年度池州市供销社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诺书》。
(五)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
(2)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
(3)项目建设已具备的条件;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到位情况;
(5)项目效益分析,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六)工商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若项目单位是供销社企业出资的,应同时出具该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七)工程类项目,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复的,须提供批复文件,小项目至少要提供当地政府的书面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实行监理制度的须提供项目招投标(含中标)公告复印件、项目施工合同、监理报告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须给予合理说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八)项目内外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名称)。
(九)当地供销社、财政局现场踏勘后填写的项目专项勘查验收情况表;
(十)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十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已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土地租赁、银行借款等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申报项目企业与项目承担企业不一致应出具隶属关系证明。
(十二)其他材料。股权投资协议。
(十三)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供销社、财政局申请文件、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责任承诺书》、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企业工商注册查询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档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以收到纸质版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供销社、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认真落实,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任务。
(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度申报的项目侧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要坚持为农服务导向,好中选优,择优申报,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加强项目申报管理,要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培育各级龙头企业,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各县(区)供销社、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区)供销社、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认真开展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指导企业平常注重绩效数据的搜集、分析和总结提炼,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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