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要求,加快推动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省科技厅制定《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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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积极推进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建设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主要目的是面向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吸纳大院大所高水平科技成果,承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省。
(二)建设原则
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主线,将集聚研发成果、吸引高端人才、激活创新要素、促进成果转化作为产业化基地的核心价值导向。
面向未来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必争领域和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谋划产业化基地建设方向。
坚持市场机制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产业化基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作用。
实行共建共享服务。整合高校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共创共享,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构建融通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优势领域,建设1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前沿高科技产业初具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形成具有活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建设布局与条件
(一)建设布局
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优势领域,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建设主体进行布局。
(二)建设条件
1.建设主体制定出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2.建设主体在申报领域拥有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3.建设主体拥有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设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拥有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
4.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创新活跃度较高,区域内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可以承接落地大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立足自身优势,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必争领域和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谋划布局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二)构建高端创新资源开放供给链。深化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机构、社会资金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技术转移品牌活动。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构建面向产业需求的研发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与工程化服务,加大大型仪器开放力度,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四)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供需收集、分析、精准对接等活动,提供融资并购、公开挂牌、咨询辅导等服务。
(五)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加快技术经理人(经纪人)培育,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专业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业,引导技术经理人(经纪人)深度服务企业创新,助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院所、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的协同。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开发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
(七)建立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建立完善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精准发布、对接科技成果信息,常态化组织开展对接交易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国家和省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举措,建立政策实施监测机制。
四、建设程序
(一)申报推荐。建设主体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条件,选择具体产业领域,编制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经各地市科技局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专家论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产业化基地建设基础、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专家意见。
(三)备案公布。省科技厅厅务会研究后,确定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名单,按规定公示后,发布目录,有效期五年。
五、运行管理和政策保障
(一)建设主体要明确产业化基地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
(二)建立产业化基地运行监测机制,备案的产业化基地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相关运行情况,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工作报告。
(三)建立产业化基地退出机制。对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没有按照申报方案明确任务建设的,撤销其备案。
(四)省科技厅和各市政府加强资源集聚和措施集成,在中试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搭建、中介服务体系培育、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
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
参考提纲
一、建设基础
(一)在平台方面优势。
(二)在人才方面优势。
(三)在企业方面优势。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三、建设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创新发展。
(二)构建高端创新资源开放供给链。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
(四)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五)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
(六)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
(七)建立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
(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
(三)加强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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