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7号)和《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召开村两委会,形成项目清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项目清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在本村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报告乡镇政府要求项目入库。
二、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召开会议,对村申报的项目库清单进行审查,形成分行业部门项目清单;审查确认的项目清单,在乡镇政府网站或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要求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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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审核:县直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乡镇政府项目库入库申请,召开会议对乡镇政府报送项目库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审核论证,形成部门项目入库清单;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入库。
四、县级审批:区发改委、乡村振兴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库项目清单进一步审核汇总,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审批,下达项目库建设批复。
五、项目库公告与动态调整:县、乡、村三级在项目库批复之日起7日内,对批复后的项目库分级公告。根据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第四季度对下一年度项目库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和要求与项目库建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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