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长丰县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奖补的公示
2023/2/1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合农〔2022〕39号)文件精神,实施长丰县2022年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经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验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复核,现予以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合农〔2022〕39号)文件精神,实施长丰县2022年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经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验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复核,现予以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4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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