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2024年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时间及奖补

2022/9/23

大力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2022年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时间及奖补政策整理如下,请相关企业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完成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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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重点

 

(一)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能源化工、医疗健康、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二)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深化川桂(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领域)、川滇(重点支持生态农业、生物医学、能源化工领域)、川粤(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等领域)、川吉(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中医领域)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

 

四、申报要求

 

1.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以上我省合作区域内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6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对账单,或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申报企业为纳入省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的,须提供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牵头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或大学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申报的项目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创新性强,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4.申报跨区域创新合作类项目,要重点围绕我省与相关省(区)、部委已签署的重大科技合作协议的事项。申报对口科技援助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口支援中能产生较强的社会效益。

 

5.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6.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