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4
截止10月9日,2023年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就结束了,所以,如果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企业想要申报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补资金的话,一定要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了,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补和认定条件管理办法等具体细则,有申报需求的,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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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中心905室)。
四、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二)各市科技局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三)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7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 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的认定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其中服务贸易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7〕 79号)第一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 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 于下列范围:
(一)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 管理服务等。
(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适用范围见 附件1。
(四) 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 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服务,具体适用范围 见附件2。
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 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 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 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 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 得的收入。
第三章认定管理
第六条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 次,一般在下半年进行。具体申报事宜由省科技厅与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磋商后,另行发布申报通 知。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 则,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 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 企业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会 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初审合格后,报 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 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企业 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述五部门联合发文认 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第八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和 证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第九条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 联合工作机制,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全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 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 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应组织复核,如 确认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第十一条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认定机构: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科高〔2018〕14号) 同时废止。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节选自财税〔2017〕
79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节选自财税〔2018〕 44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 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 业,为用尸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 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 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 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夕卜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 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 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 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 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
适用范围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 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 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 接客户号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 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 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 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 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釆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 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类别 |
适用范围 |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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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 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 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 测监控、故牌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
2.数据服务 |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 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 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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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 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 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4.工业设计服务 |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 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 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 让 |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 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 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 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
三、文化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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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 关服务 |
釆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 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 内容,以及釆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 关服务。 |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洋、配 音及制作服务 |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 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 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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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 服务 |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 化交流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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