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9/1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 财农〔2022〕9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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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

响,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 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三)补贴依据。

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国有农场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统计核实种植粮食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镇(办)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民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 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7 天,要留有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登记结果上报镇(办)。

2、镇(办)审核。各镇(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镇(办)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部门。

各镇(办)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4、国有农场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统计工作,参照、镇(办)要求执行。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 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 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9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登记造册,

上报相关报表时须经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区粮食种植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户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二)加强宣传总结。各镇(办)、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9 月25 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涉及补贴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程序,加强审核。各镇(办)、村(社区)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粮食种植面积的实际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登记 与审核,村委会(居委会)要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镇(办)监督电话等分村民组进行公示等程序。各镇(办) 要按照要求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一、二、三)汇总,纸质表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和电子表格于9 月16 日前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办)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镇(办)、村(社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 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