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9/9

为认真落实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引导推动我省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提升我省广播电视作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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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是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没有严重失信情形。

二、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专项资金的广播电视作品包括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

三、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包括拍摄制作扶持项目和播出奖补项目两类。

1.拍摄制作扶持项目申报对象

(1)列入国家或我省重点选题、于2022年8月31日前已开始拍摄制作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获准发行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

(2)列入国家或我省重点选题、于2022年8月31日前已开始拍摄制作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播出的广播剧、电视纪录片。

2.播出奖补项目申报对象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或电视剧频道重要时段,或同时在两个以上省级卫视重要时段播出的电视剧。

(2)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频道重要时段播出的电视动画片。

(二)申报项目须由我省制作机构独立创作生产或与省内省外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无相关法律纠纷。

(三)我省两个以上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按照协商一致原则,由其中一个制作机构申报,并提供省内其他参与合作单位的书面委托授权。

(四)申报项目未因同一事由享受其他有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请各市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将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2022年9月6日至30日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局窗口。电视剧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如需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编:230051)。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二)申报单位拥有作品著作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

(三)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还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拍摄制作扶持项目:

(1)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拍摄制作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作品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

(3)作品已经启动拍摄制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合同文本、作品片花或音频片段等);

2.播出奖补项目:

(1)2022年度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播出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播出证明(如有关合同文本、相关播出报道页面截屏打印件等;或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4、5);

(3)完整的播出样片。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法律文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相关表格可从安徽省广播电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项目评审

省局将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等评审程序,研究确定2022年度专项资金扶持奖补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