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篇!2023年合肥市各县区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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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县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一)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市级大数据企业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二)蜀山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1.支持大数据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2.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智慧城市场景应用建设。鼓励参与蜀山区“六大片区”等建设,鼓励商贸、环境、工业等传统领域企业开放场景资源,联合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共同开展场景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具有创新领先意义的场景项目,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领先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3.租用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大数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其中大数据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高新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四)经开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肥西县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1.支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2.对在我县新注册的投资总额 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我县大数据企业,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3.鼓励开展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经市级认定的我县大数据企业在肥西落地,获得《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中“智慧城市创新应用”政策奖补的项目,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六)瑶海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培育新增大数据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庐阳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2.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纳入统计并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对其在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类企业择优奖补均不超过10家。(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3.贡献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4.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鼓励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政务、交通、市政、环保、医疗、工业、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政府优先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其开发特色应用。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优先安排区级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大力推广;对相关项目在庐阳区落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八)肥东县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对获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或申报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九)包河区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积极培育大数据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十)巢湖市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1.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2.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累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十一)长丰县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1.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贡献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新站区、庐江县、合巢经开区暂无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 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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