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2024年申报条件以及认定流程汇总!

2022/12/27

关于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内容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其中目的依据补助形式、标准原则小编都有提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希望对大家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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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潜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潜政发〔2017〕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助对象

工商注册和纳税关系均在潜江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补助形式及额度

(一)补助采取后补助形式。列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列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用于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材料、专家评审、项目后期评价等工作开支。

(二)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Ⅰ类项目):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全市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三)中介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Ⅱ类项目):对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所获收入按1: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每年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满5项的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中介机构自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熟化并实现成功转化的,按其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Ⅲ类项目):对企业自主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成功并实现年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第四条 补助原则

择优统筹原则:本补助资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根据其科技含量和经济贡献等因素择优补助。

1.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

2.发明专利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先支持;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施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

4.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个;

5.上级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6.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确定。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科技成果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威机构认定的新药证书、临床批件、计算机软件、农作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清晰;

3.科技成果须是经过登记备案的技术需求转化形成,具备转移、转化的市场价值。

(二)技术合同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就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达成共识后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技术转让合同全部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开发合同中,科技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有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所有的技术合同必须进行认定登记备案。

(三)支付凭证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发票、付款当月银行对账单、股权分配证明等)。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潜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产生成果转移行为,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标准;

3.产生成果转化行为,能够提供成果转化硬件投入,转化产生新产品、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4.Ⅰ类和Ⅲ类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生产性实体企业,具备与转化成果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转化必需的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投入和相关的生产业绩。

(五)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项目不予受理:

1.成果转化行为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2.购买的成果技术属于转让方的产品,产品与技术无法界定;

3.没有严格按照成果转化备案制的要求实施备案或与备案需求匹配度不高的成果转化项目;

4.成果科技含量低,无购买或转化价值;

5.申报单位不符合条件;

6.新增税收与成果转化关联度不强。

第六条申报程序

1.备案和实施。市科技局全年受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企业按照备案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并按要求对成果转化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溯。

2.公开申报。潜江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公告时限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市科技局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第七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Ⅰ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科技工作指标,项目科技含量,转化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项目备案登记表,资产经营报表,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科技成果证明及付款凭证等转化行为证明材料。

(二)Ⅱ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工作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登记备案的成果转化中介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三)Ⅲ类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科技工作指标,项目科技含量,转化成效等;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执照,资产经营报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及新产品税收证明,成果与新产品税收的关联证明材料,近两年税收证明材料(附税票)。

第八条评审和立项

(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的形式审查。具体分工如下:

1.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真实有效,由社发科负责审核;

2.支付凭证真实有效,由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审核;

3.项目负面清单由各服务企业联络小组负责审核。

(二)专家审查。市科技局组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

(三)研究公示。社发科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和补助额度,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同时在市内媒体予以公布。

(五)拨付资金。根据文件按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