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宣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贡献奖 (招商引资类)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9/8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宣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 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宣办电〔2022〕55 号 ),现就招商引 资类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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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名额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招商引资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宣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奖(招商引资类) 先进集体 4 个、先进个人 18 名。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 一 )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部分: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 (社区)、 驻外招商办事处、企业、社会团体中评选。
2.先进个人部分: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 (社区)、 驻外招商办事处、企业、社会团体中评选。
(二) 评选标准
1.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 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作为,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在招商引资等加快宣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 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 工作和生活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程序
( 一 ) 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2021 年度县市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前 4 位各 推荐 1 个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2021 年度县市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第 1 名推 荐 3 个先进个人、第 2 至 4 名各推荐先进个人 2 个、其他县区 各推荐 1 个先进个人、产业链招商组考核前 4 名各推荐 1 个先
进个人、市政府驻外招商办事处推荐 1 个先进个人。
(二) 评审推荐
各地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
上,按照 “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 直牵头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后,于 9 月 8 日前将申报表(详 见附件 1、2 ) 等推荐材料分类报送至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对拟推荐的对象,须 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公示 5 个工作日,确定 推荐,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或姓名、相关 工作简要事迹等。
( 三 ) 评审上报
市招商合作中心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负责招商引资类评 选的评审工作,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候选建议名单进行评审,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公示 5 个工作日,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于 9 月 23 日前将评审报告、 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等评审材料报 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 ) 研究审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市领导 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 五 ) 表彰决定。 市委、市政府印发决定,表彰 2021 年 宣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 一 )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严格评选标准、严肃工作 纪律,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各推荐单位要对推 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 二 ) 评选工作原则上倾向基层、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工 作人员,副厅 (局) 级及相当于副厅 (局) 级以上的单位和干 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列入推荐对象。先进个人名额比 例中,县处级领导不超过 20%。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同一奖 项设置内不能重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