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8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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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造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一是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二是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三)兑现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政策内容1: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二手设备,下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申报条件:(1)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8)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9)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2:支持现代医疗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项目(不在此范围内的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项目也可以申报,但需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深入论证)。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用地、规划、环评、能评、备案等前期工作文件;
(3)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设备购置发票。
政策内容3: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支持新建项目。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8)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9)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10)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政策内容4: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条件:注册在蚌埠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蚌埠。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涉及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资金交割单;
(2)引入企业情况,包括注册时间、实际到位资本金、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3)市级对招引情况的确认函。
政策内容5: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申报条件: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6:对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1: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政策内容2: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告;
(4)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内容1: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申报条件:(1)本市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在市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3)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4)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5)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6)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7)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2: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基本概况;
(2)上一个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3)销售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3: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1)上一个完整年度单品种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2)规模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支持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1:每年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省级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10个,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0个,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40个,各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2: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三)支持设备改造及技术升级。
政策内容1: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1)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四)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政策内容1:推动数据开放,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具备计算能力、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1)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1)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4)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条件:(1)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3: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4: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5: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1)申报条件:上述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格式编制),附以下文件:
(1)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清单;
(2)设备购置清单;
(3)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文件;
(4)申报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合作协议;
(5)产品检测报告;
(6)项目实施周期内已发生研发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快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执行。
政策内容6: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2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生物制品新药(1—2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2)申报材料:(1)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2)《药品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受理通知书》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证;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5)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5年或自项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性申报(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获得过本事项支持的药械项目本年度须完成延续申报,后续将不再予以支持。已获得省级其他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6)涉及中药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注∶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精神,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上述情形视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2.已获得支持的创新药械项目延续申报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一是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二是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三)兑现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抚育中小企业成长。
政策内容1: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兑现5万)。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新增入库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
申报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2: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1年4万元,第2、第3年各3万元)。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重点领域的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出省调查平台库后再进入的企业)。
申报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二)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服务业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1: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招商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申报材料: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3: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各类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地区最高4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2、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1: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
政策内容3: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省内注册企业。
申报材料: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4:对首次晋升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晋升5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3、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1:推动蚌埠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通过国家批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国家物流枢纽新建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蚌埠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2: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晋升4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4A级物流企业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3: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限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对应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
4、支持品质品牌建设。
政策内容: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政策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5、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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