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7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结合黄山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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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压降贷款成本费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统筹利用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和研发资助。
四、加强税收支持。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及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专业人才引进,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六、实行“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支持。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的奖励。
“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和通过认证评价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的创建主体,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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