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截止!安徽省各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奖补流程材料整理

2022/9/7

安徽省各地市(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如何申报?申报奖励补贴安徽省各地市分别是多少?有哪些条件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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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1、合肥市:支持建设国家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瑶海区: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质量奖、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园区)各按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区(园区)各按50万元一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市资金50%予以配套支持。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除省财政奖补外,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政策申报省级奖补,对省级未给予奖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先推荐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黄山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安徽省各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4、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5、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