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六安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022/9/7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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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申报企业不得超过7户。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全面完整提供佐证资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经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优先推荐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
(三)经认定公布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四)请各县区将正式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2 Word版本、附件3 Excel版、其他佐证PDF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于9月18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