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蒙城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补贴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知
2022/9/5
为加快蒙城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现就蒙城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项目供肥单位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农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2021〕726)等文件精神,为加快蒙城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现就蒙城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项目供肥单位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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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条件
1、在蒙城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供肥企业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3、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申报供肥企业具有生产有机肥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申报供肥企业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项目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账;
6、申报供肥企业需提供2022年4月以后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全项检测报告;
7、申报供肥企业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
二、补贴标准
对商品有机肥的施用者适当奖补,商品有机肥应用奖补标准200元/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三、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无异议。
请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证明、有机肥生产设备照片、办公场所照片、养殖废弃物(粪便)供应合同等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下午17:30分,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址
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