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认定奖励条件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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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政策

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瞪羚企业分别给子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符合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有关目录,被认定为首台泰首批次首版次,并获得国,省认定证书的产品,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评分达71分即可);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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