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高新区申报兑现2022年市级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2022/8/30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若干政策》中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若干政策》中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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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6日-9月1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日17:00下班前报送至望江西路高新区市场局质量技术监管科1222室。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若干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服务我市先进制造业、战新产业、社会民生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认可批准文件;
(3)新建是指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首次获取资质认定认可证书的机构,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设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分离改制为新的独立机构,且未获得过该项奖补政策;
(4)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前投资总额达标且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认可扩项评审;
(5)新建和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总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年营收增速需超过20%。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等,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
四、其他要求
1.本项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2.失信企业或行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3.CMA机构营收增长率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年报表统计数据。
4.新(扩)建的检验检测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取得经营收入不得小于财政补助类收入之和,且增速需超过20%。
5.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6.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