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8/23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63号》)和《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合肥市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0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

1.纳税达标承诺书(剔除非人力资源业务部分、个人所得税、其他无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税费);

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税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完成时限

1.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

2.9月15日前,市人社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复核;

3.10月11日前,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完成公示;

4.10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成奖补项目资金的拨付。

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事项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申报原则。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通知到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2.材料报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对象、申请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谁审核谁负责。

3.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限,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奖补的组织申报、初审及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