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政策,2024年申报条件以及奖励标准汇总

2022/8/18

2024年武汉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政策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有需要的可以直接了解下文,想要申报对应奖励补贴的可以找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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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每个奖励(补贴)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要求》(附件1)。

2.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次奖励(补贴)事项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针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9日下午17:3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

三、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1、支持对象

除本申报要求有特别规定外(如业态升级补贴、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等),本奖励补贴资金的支持对象限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本奖励补贴资金支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场所均在东湖高新区,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

2.依法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若干政策支持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所指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业务形态。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正常,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4.承诺本企业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征管关系及经营场所

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如违反承诺,自愿退回或由东湖高新区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补贴资金。

5.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入选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产业园认定奖励

(一)支持对象

位于东湖高新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出台后,经人社部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出台后,经湖北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出台后,经武汉市人社局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奖励标准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高一级认定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情况;

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1.园区正常运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重大安全生产、消防、环境责任事故;

2.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同比增加不少于10家;

3.园区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物业、水电费用减免或补贴、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实际支出不低于所申请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6.园区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物业、水电费用减免或补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支出凭证资料(相关合同、凭证、发票等);

7.新增入驻人力资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物业协议以及相关缴费凭证等);

8.承诺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入园奖励和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和资金支持额度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区级财力贡献、入驻年限等条件综合确定。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3.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入驻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园区办公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4.位列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入园补贴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园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未转租或改变用途)。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入驻之月起36个月内,按50%的比例给予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按100%的比例给予物业费补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租补贴;实际物业费高于政府指导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市场调节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或周边市场调节价计算物业费补贴。每家企业36个月内享受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入驻期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入驻协议、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4.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5.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6、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东湖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高级管理人员与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税前,指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含股权分红、债券、期权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达到30万元人民币。

(三)激励额度

1.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3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按年薪的7%给予激励;

2.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50万元,不超过80万元的,按年薪的8%给予激励;

3.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8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9%给予激励;

4.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10%给予激励,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园区办公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3.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

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聘书以及与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印章);

5.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薪金发放明细及相关凭证(加盖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印章);

7.承诺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7、企业新设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内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未转租或改变用途),且未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设立之月(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起24个月内,按50%的比例给予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按100%比例给予物业费补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租补贴;实际物业费高于政府指导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市场调节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或周边市场调节价计算物业费补贴。每家企业24个月内享受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凭单和发票、及租赁物产权证明;

3.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8、入库奖励

(一)申报条件

首次经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审核批准新增入库。

(二)奖励标准和期限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从业证书、年度完税证明;

3.承诺函;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经营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20%。

(二)奖励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100%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50%、未超过100%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20%、未超过50%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与人力资源从业许可证明;

3.当年和上一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当年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0、上榜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

(二)奖励标准

1.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进入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首次进入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首次进入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上一级排名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首次进入相应排名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公告、权威发布等);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系首次进入上述排名);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1、招才引智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为东湖高新区引进的人才入选本条所列选的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不含优秀青年人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

2.引进的人才入选上述列选的人才计划系通过东湖高新区申报或经东湖高新区评审;

3.所引进的人才自引进东湖高新区之日(以引进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用人协议、聘书等的时间为准)起三年内入选上述人才计划。

(二)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湖北省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不含优秀青年人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每入选1人,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人才入选上一级人才计划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入选人才系本企业引进东湖高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用人单位支付的引才服务费用等);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2、落户奖励

(一)申请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区;

2.系上榜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

(二)奖励标准和期限

1.符合上述第1类申报条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符合第2类申报条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4.属第1类申报对象的,需提供企业总部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迁入协议等);

5.属第2类申报对象的,需提供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纳税凭证等);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3、国(境)外业务拓展奖励

(一)申请条件

国(境)外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或达到5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国(境)外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境)外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未超过200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未达到1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国(境)外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未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资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国(境)外业务收入明细以及相关凭证、发票;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4、国(境)外业务拓展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全年经营投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月均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二)补助标准

全年经营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经营补贴;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经营补贴;超过30万元,不满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经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单以及能证明用工关系的相关材料;

4.全年经营投入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

5.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5、业态升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资源技术创新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是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表彰推广,且取得的直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

2.人力资源模式创新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是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推广应用,并得到不少于3家单位的实际运用。

(二)奖励标准

对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的,相关直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3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100万元,不满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模式创新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模式创新基本情况;

4.业内评价报道、应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的,还需提供相关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

6.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7.承诺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6、业态升级补贴

(一)申报对象

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场所均在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及其独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提供方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场所均在东湖高新区,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购买内容为上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等特色业态人力资源服务和新产品;

3.全年购买上述人力资源服务和新产品的支出费用额度达到30万元。

(三)奖励标准

全年购买支出费用达到30万元,不满5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贴;达到50万元,不满8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达到8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全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对象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

3.购买相关新产品、新服务的合同以及费用支出凭证(银行流水或回单)和发票;

4.服务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7、助力主导产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面向东湖高新区“5+2”产业、高新技术企业、3551人才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0%。

(二)奖励标准

面向东湖高新区“5+2”产业、高新技术企业、3551人才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超过10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相关服务对象及业务收入明细;

3.相关服务业务收入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发票等);

4.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服务对象评价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8、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成立并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正常开展行业活动,管理规范,无违法和不诚信行为。其中,申报年度内召开行业会议不少于2次;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行业活动不少于3次;对外发起业务研讨和创新交流不少于2次;新增吸纳行业会员不少于3家。

(三)补助标准和期限

每年活动经费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3年。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3.协会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4.协会开展行业活动和新增吸纳会员的相关资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9、自主品牌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服务业名牌、湖北省驰名商标。

(二)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为湖北省服务业名牌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为湖北省驰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获上一级认定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湖北省驰名商标的相关文件和证书;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宣传推广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峰会、论坛、沙龙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有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参加;

2.实际参加单位不少于100家,实际参会人数不少于300人(含线上);

3.属于业内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标准

按其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家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活动方案、日程安排及活动总结;

3.活动纸质材料(纸质宣传册、邀请函、会刊、会报、入场券等)和图片资料;

4.相关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场馆搭建合同及相关发票;

5.参会人员签到表(内含参会单位名称及参会人员联系电话);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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