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农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以及贴息标准(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2022/8/18

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现在湖北省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政策,关于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需要申报的可以来了解一下这篇文章了,有疑惑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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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对象

(一)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乡村休闲游(赏花游)企业、农村电商等农业企业。其中,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含农村电商企业)以疫情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配送、保供等文件认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业部门认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家庭农场。

(四)专业大户。经农业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户。

市级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要优先支持重点疫情保供涉农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科技示范户。

二、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范围、期限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对于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应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确定贷款额度核定利息。

(二)贴息期限及标准。贴息期限以一个会计年度为测算依据,即对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跨年度贷款按2024年实付利息30%给予贴息,2024年度贷款按当年实付利息50%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可享受贴息金额=上年度贷款实付利息×贴息比例。单一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为200万元,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额最高为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年贴息额最高为10万元。

三、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一)借用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拒不归还、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予贴息。

(二)有拖欠农民(集体或国有农场)土地流转费、农民工资等行为的,不予贴息。

(三)异地贷款、委托贷款和非本币贷款以及非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不予贴息。

(四)贷款逾期所产生的罚息,不予贴息。

(五)企业已享受优惠贷款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不再贴息。

(六)同一主体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贷款贴息;同一主体同一会计年度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四、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付息明细表、过录统计表和基本情况表;

(二)贷款主体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

(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有效经营的证明资料;

(五)以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个人身份获取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

(六)其他所需证明资料。

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营业执照/身份证+表格(申报表、过录统计表、基本情况表)+征信报告(贷款需用荧光笔标识)+贷款付息证明+佐证资料”顺序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其中,每笔贷款按“贷款合同+付息明细表+借款凭证+付息凭证”依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