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数字化改造奖补!安徽省各市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贴及各市认定申报条件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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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1、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合肥市各区县对于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5-50万奖励补贴)

①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20%的奖补;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奖补。③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奖补。

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技术改造投资额主要为企业上一年设备投资额,由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和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确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其中,经省级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经市级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3%予以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后续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符合奖补条件的可连续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

3、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4、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奖补

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贴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6、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为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7、蚌埠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补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8、淮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9、淮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补贴奖励政策

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马鞍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对软硬件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机器人购置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对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奖励。

11、铜陵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市产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及其系统应用、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和产品智能化研制,按照项目智能化部分实际完成硬件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信息化部分实际完成硬件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12、亳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

13、宣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奖励补贴

当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补;建设完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购置2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30%一次性给予企业奖补(与设备补助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14、宿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助

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补助补贴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包含创新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黄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

1、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合肥市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4、设计数字化:信息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5、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6、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7、质量管理: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8“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个性化定制或服务型制造;或开展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9、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4、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5、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四、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 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 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 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 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 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在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 制造”、  “网络协同型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 运维服务”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 经取得明显成效。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参考附件1(《智 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申报阜阳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 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

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 (产线)数比例不低于40%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 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设车间级工业互联 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 低于4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 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 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 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 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自动配送物料,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 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 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 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产品信息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 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 料的追溯。

五、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一)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四)企业开展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评估,且自评等级二级及以上。

六、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六安市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安市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35%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自动配送物料,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产品信息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七、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滁州市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申报滁州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4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八、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池州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池州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九、蚌埠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蚌埠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二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二)企业至少使用数据管理系统(PD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业智能制造软件。

(三)离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至少采用5种以上核心技术装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器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网路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至少采用1种以上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五)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短距离无线和软件定义的企业局域网。

(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

十、淮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智能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二)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产品和工艺的设计广泛运用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

(四)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企业设备台套(产线)总数的50%以上,至少有1个数字化车间;

(五)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互联互通;

(六)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短距离无线和软件定义的企业局域网。

申报淮南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数控装备占车间生产设备总数的40%以上;

(四)车间生产设备联网数占设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生产过程实现实时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五)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料配送实现自动;

(六)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

申报淮南市智能产品的基本条件:

(一)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二)产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嵌入式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增加智慧“芯”脏,具备数据采集、感知识别、计算分析、决策控制等自动化、智能化功能;

(三)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十一、淮北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淮北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淮北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十二、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广泛应用智能装备。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2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建立智能化管理模式。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信息技术为主导,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2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智能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1条。

(四)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五)车间设备互联互通。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化。

(六)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

3申报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生产制造数字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40%以上,含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装置的集成与应用。

(三)检验数字化。能够利用传感器和网络技术,实现生产的在线检测及监控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线安全运行。

(四)生产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生产计划与调度的技术能应用在生产线上,包括生产线关键设备有输出数字的接口,生产的执行、生产制造过程的控制、物料消耗、产品产出信息等数据能基本采集。

十三、铜陵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铜陵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铜陵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十四、亳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亳州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亳州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十五、宣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宣城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宣城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十六、宿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同上第十五条

十七、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安庆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

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安庆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35%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十八、黄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条件

由于黄山市暂时还没有市级层面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所以如果黄山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需要直接申报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参照上述省级政策。

上述就是安徽省及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励补贴及各地市认定申报条件相关细则内容了,有申报疑问的,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