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旌德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2022/8/16
现就开展旌德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旌德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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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旌德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申报条件
县域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四、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申报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申报主体下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建设主体于公示期内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其他部门申报过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