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庆市怀宁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8/10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推动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怀宁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评估时间

2022年8月至10月。

二、评估对象

截止2022年8月1日前在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满2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内容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二种类型分开设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项100分(详见附件2、3)。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五个等级。

由高到低依次为:

(一)5A级,得分在950以上;

(二)4A级,得分在901—950分之间;

(三)3A级,得分在851—900分之间;

(四)2A级,得分在801—850分之间;

(五)1A级,得分在701—800分之间。

社会组织未组建党组织的不得参加“5A”等级的评选。

四、评估流程

(一)社会组织将自评材料报经业务主管(行业)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提出参与评估申请(见附件1);

(二)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首先组织初评,出具等级评定建议,报送怀宁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四)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做出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示期满后,县民政局根据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确认评估等级;

(六)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复核申请后15日内对评估申报材料重新核查,并于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书面告知评估对象复核结果。

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评估资料,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评估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评估结果应用

县民政局将对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分别颁发等级评定证书、评估登记牌匾。本次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未尽事宜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