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8/10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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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领域: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8类。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贸服规〔2020〕12号)中申报条件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需从现有同类型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申报集聚示范区的,需从现有同类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2020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中择优申报。请你们严格按要求,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并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请你们于8月22日(周一)前将2022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请示文件2份,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4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