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6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实施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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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任务
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项目统筹,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地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
(二)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8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三)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实施意见》(皖财乡〔2021〕49号),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惠农政策落实见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项目,在安排相关项目时,要向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数字赋农项目等倾斜;在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时,要把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优先列为培训对象。统筹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统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常态化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四)安排给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449号)执行。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相关政策按照皖政〔2018〕5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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