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施南陵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2022/8/4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取得的成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全面推进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我县编制了《南陵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会议研究,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取得的成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全面推进南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我县编制了《南陵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会议研究,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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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项目资金1000万元。

1. 秸秆基料化应用(120万元)

(1)实施内容。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开展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双孢菇草菇智能化生产,实现周年生产双孢菇草菇等食用菌产品,充分发挥大棚的周年利用率,节约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和蔬菜的供给能力。该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

(2)实施主体。县域内从事食用菌规模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秸秆能源化利用(360万元)

(1)实施内容。生物质颗粒清洁化生产,支持农作物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加工,包括生产设备投资:破碎、粉碎、制粒一体化设备、消防设备、智能设备,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等相关设备购置和安装,项目完成后达到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DB 34/T 3656-2020)要求。

(2)实施主体。县域内利用秸秆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

(3)资金安排。该项目要求每个主体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最高可申请补助资金90万元。

3. 秸秆饲料化利用(180万元)

(1)实施内容。支持1家现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建设饲料加工车间建设、青贮和黄贮堆料场机械设备购置,草料棚建设、厂内道路建设等。

(2)实施主体。县域内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

4、 秸秆签约项目(300万元)

为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新项目,拟由2022年省秸博会签约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支持企业新建标准化工厂、购置相关设备和配套实施等,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 开展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和水稻、小麦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测算(20万元)

该项目专业技术性很强,已经单独向有关科研院所发出询价函,不再重复申报。

6. 项目管理(2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该项目的审计、开展技术培训。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无需申报。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1. 项目申报。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受理。

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版项目文本资料一式三份(附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文本),于2022年8月10日前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2. 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3. 规范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单位实际控制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近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