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建筑业企业政策补贴 奖励资质升级、优质工程奖、龙头企业、落户

2022/7/29

青阳县建筑业企业政策奖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优质工程奖、龙头企业、落户青阳及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等9类项目,关于青阳县建筑业企业政策的详细内容,想要申报的这些政策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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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民航、铁路方面专业一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承包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市场。
  对年度入统产值超过1.5亿元的本县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奖励,当年产值在1.5亿元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增加0.5万元奖励。
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的建筑业入统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产值达到2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本县建筑业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奖励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25%;
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奖励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30%;
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地方可用财力部分的40%;
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
  本县建筑业企业与市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县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建单个项目产值当年计入本县统计库超过1亿元的,给予联合体高管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统产值在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0.5万元。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分别给予信用加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五)鼓励社会开发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
  本县社会开发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发包选择本县企业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因该项目在本县缴纳税收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总承包施工单位因该项目施工贡献地方可用财力20%部分奖励业主单位高管团队。
(六)鼓励市外总承包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
  市外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本县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依法分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分包企业因该项目在本县缴纳税收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分包企业因该项目施工贡献地方可用财力20%部分奖励总承包企业高管团队。
(七)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行业龙头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县建筑行业杰出企业家”;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
对获得县政府命名的企业和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上级评先评优活动。
(八)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县
  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县,由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奖励企业迁址开办费5万元,负责协调办公场所三年免租金扶持政策;企业当年建筑业入统产值达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当年建筑业入统产值达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
当年产值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正常享受第二项优惠措施。
对于规模特别大的建筑业企业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措施。
(九)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
  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建设项目工程后,在我县注册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子公司当年完成的入统产值等参照第二项措施奖励标准,奖励给企业高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