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补贴!

2022/11/29

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关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奖励补贴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截止目前,合肥市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9个、省政府质量奖10个、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76家。想申报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项目的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可 随时咨询小编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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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励补贴:
根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4月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管理,有序、高效、规范开展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在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市长质量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 依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成立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技术性事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实施或组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
第五条 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第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和分级审批原则,评选工作实行差额评选和行业代表性的原则。评审应当从创新性、成长性、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认定上统筹考虑行业代表性及评分。
第七条 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候选单位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企业。候选单位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市市长质量奖银奖候选单位总得分达到550分以上得分居前的企业。候选单位总得分均未达到55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第八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有效性负责。办公室对评审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第九条 评审工作接受外部监督与评议,并遵循市长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评审原始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发动
第十条 每届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前,办公室应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可采取网站公告、媒体登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
第十一条 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申奖动员,组织推荐一批重点单位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开始前准备工作:
(一)组织市市长质量奖政策宣贯会,主要内容包括:
1.讲解政策及当年评奖工作安排;
2.解读评定标准;
3.疑难问题解答。
(二)评审组组建原则:
1.随机抽选。从质量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行业对口。按照行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对口原则任用评审人员,每个评审组配备20%-30%的行业专家;
3.利益回避。评审人员非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等情形;不含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代表。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应符合《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主体包括: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四条 市市长质量奖申请采取自愿申报、机构推荐方式,申报组织均需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组织登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二)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办公室。
第十六条 申报市市长质量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一份;
(二)申报组织申明;
(三)《自我评价报告》(5万字以内)一式三份;
(四)如实填写《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主动告知,反馈申报进度与结果。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办公室主要采取函询、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可不安排材料评审。
第十九条 申报组织资格审查依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办公室制定材料评审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材料评审
第二十二条 材料评审前期准备工作如下:
(一) 从合肥市质量工作专家库抽取评审员;
(二) 完成评审员、受评单位回避申报工作;
(三) 向评审员发放评审通知,确认人员与工作时间;
(四)组建评审组,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材料评审的总体要求是:
(一)评审目标为挖掘受评单位的核心优势,总结出具有代表性且可推广的优秀案例;
(二)评审方式采取“大评审组制”,评审组安排不少于5人单数评审员,行业评审专家合理占比;
(三)评分方法原则上采取针对评定标准基本要求的成熟度评分法与针对评价要点的分级量化评分法相核准方式;
(四)评审应在把握标准实质和受评单位特性的基础上,形成每家单位的评分、综合评审结论(突出优势、改进空间);
(五)加强内部监督,根据需要引入外部监督。
第二十四条 材料评审原则上采取集中封闭方式,评审人员应服从办公室和评审机构的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材料评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各评审组同步开展评审,办公室派驻观察员现场监督;
(二)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家单位评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三)评审采取个人独立评分、背靠背打分方式;
(四)评审结束,评审员签名提交评分表和个人评审结论,不复制或保留任何评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经评审组汇总形成每家受评单位的评审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按照入围与授奖不超过2:1比例的原则,基于行业代表性和评分排序推选入围单位,并据此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评分同一等次的,产业地标类、社会民生类组织优先。
第六章 现场评审
第二十八条 现场评审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目的在于确认受评单位核心优势或防范重大风险;
(二)实行组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合议。每家受评单位安排1个评审组,每组3或5人,其中5人核查组面向集团公司或大型企业。原则上现场评审组应有1名材料评审员;
(三)现场评审在前期综合评分及综合评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评分方法采用材料评审同一方法。
第二十九条 现场评审前期准备工作如下:
(一)从合肥市质量工作专家库抽取评审员;
(二)完成评审员、受评单位回避申报工作;
(三)向评审员发放评审通知,确认人员与工作时间,据此组建评审组,报批后实施;
(四)办公室派驻现场评审观察员,做好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 原则上每家组织现场评审时间1.5天,特殊情形的2天。
第三十一条 现场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调查、异议复核、合议评审的流程进行;
(二)评分表须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封存交办公室;
(三)评审应尽量减少对受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评审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廉洁规定和保密原则;
(四)现场评审完成后1天内提交最终评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现场评审完成,办公室拆封现场核查评分表记录得分及评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按照入围与授奖不超过1.5:1比例,形成入围单位名单,并据此制定演讲答辩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演讲答辩
第三十四条 演讲答辩的总体要求是:
(一)评审目的在于对材料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进一步筛选授奖资格,保证评审公开、公正、高效开展;
(二)组建不少于7人单数评审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专家、行业专家组成,可适当沿用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的评审员保持衔接性;
(三)受评单位负责人参加,答辩人不超过3人;
(四)评分方法原则上采取针对评定标准类目的量化评分法;
(五)加强内部监督,同时引入外部监督。
第三十五条 演讲答辩前期准备工作如下:
(一)从合肥市质量工作专家库抽取评审员;
(二)完成评审员、受评单位回避申报工作;
(三)向评审员发放评审通知,确认人员与工作时间,据此组建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报批后实施;
(四)向答辩单位发放评审通知,确认答辩人员;
(五)受评单位提前2日提交答辩现场汇报材料;
(六)评审机构提前向评审员发放受评单位资料。
第三十六条 演讲答辩集中进行,时间不超过3日。
第三十七条 演讲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公室通报前期评审情况,明确答辩程序与规则;
(二)受评单位依序入场,原则上每家单位答辩时间35分钟,前15分钟自我陈述,重点包括组织简介、关键绩效、创新优势、未来方向等,后20分钟答辩;时间到即停止;
(三)评审员同步完成集中答辩评分表与评审结论;
(四)答辩完成,评审员提交签名评分表;
(五)采取截尾均值法计算每家受评单位的演讲答辩得分。
第三十八条 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得分占比20%、现场评审得分占比50%和演讲答辩得分占比30%的原则,对候选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照得分不低于600分、550分二个等次,提出建议获奖组织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合质强〔202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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