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示!2024年第二批金牛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成果产业化运用资助项目和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政策及解读

2022/11/29

成都市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4年第二批金牛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成果产业化运用资助项目和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出来了,不看肯定后悔哟。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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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金牛区企事业单位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经网上申报、初审、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情况及金牛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共设置了1个一等奖,一等奖资助金额10万元,总计10万元整;6个二等奖,二等奖资助金额8万元,总计48万元;14个三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5万元,总计70万元。以上资助金额总计128万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捌万元整)。

 

2024年第二批金牛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2024年金牛区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运用资助项目)明细表

排名 申报单位名称 技术领域 申报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万元) 奖项

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与医学工程

一种胃动力药枸橼酸莫沙必利片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10

一等奖

 

2

四川宏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光机电一体化

一种容积泵密封性检测系统及压裂系统专利转化项目

8

二等奖

 

3

成都弓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航天及交通

一种高速铁路接触线磨耗检测装置项目

8

二等奖

 

4

中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一种可变卸料点的垂直皮带机(ZL.

202024153955.4)系列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8

二等奖

5

四川国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与信息

一种基于雷视融合技术的铁路线路落石检测及预警系统项目

8

二等奖

 

6

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光机电一体化

一种高效节能减压煮茧工艺应用示范项目

8

二等奖

 

7

成都凯远流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

一种多功能蒸汽切换阀产业化运用项目

8

二等奖

 

8

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

一种模块化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5

三等奖

 

9

成都欣皓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一种方形钻孔灌注桩基用方桩钻头项目

5

三等奖

 

10

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材料

一种V形聚二甲基硅氧烷聚氧乙烯醚单丙烯酸酯及其应用项目

5

三等奖

 

11

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

一种用于二次排水的三通管产业化运用项目

5

三等奖

 

12

卡斯柯信号(成都)有限公司

电子与信息

一种轨道交通进路冲突处理方法专利转化项目

5

三等奖

 

13

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机电一体化

一种用于塔式起重机的附着杆专利(ZL202020013804.6)实施与产业化运用项目

5

三等奖

 

14

恩斯迈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电子与信息

一种微波天线测试系统专利转化项目

5

三等奖

 

15

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一种高温富氧烟气提纯氧循环利用的节能系统

5

三等奖

 

16

成都中康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

一种智能吸烟舱专利转化项目

5

三等奖

 

17

四川永鸿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地球、空间与海洋

一种多功能的测绘地理信息用测绘无人机项目

5

三等奖

 

18

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一种风味型口袋瓜子的开发及转化实施项目

5

三等奖

 

19

成都金瑞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其他

一种标准型双卧轴式搅拌机项目

5

三等奖

 

20

成都创元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

一种阴极性能提升及相关组件优化专利转化项目

5

三等奖

 

21

成都极客通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与信息

一种可以实时切换频率的中继台设备及控制方法项目

5

三等奖

 

 

 

金牛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政策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严格审核、总量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经费来源

资助资金纳入金牛区财政经费预算。

 

第四条  资助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均在金牛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金牛区的个人,服务金牛区发展的上级事业单位。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可由多个权利人推选一个权利人为代表人作为资助申请人。

资助对象有特别要求的,由申报指南文件确定。

 

第五条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 已获得金牛区现行同类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

2. 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各类主体,受到简易行政处罚的除外。

3. 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类别

第六条  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

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同一专利(专利组合)多次获奖,不重复资助,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

 

第七条  促进地理标志发展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以上两项,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的权利人,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

 

第八条  支持配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

1.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和8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复核合格后,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同一年度符合本条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2.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被省、市确定为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对通过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在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在获得市相关资助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前述费用25%的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第十条  鼓励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运用

对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经评审后,根据专利成果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遴选出其中的优秀项目,给予每个优秀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重大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的,在获得市相关资助后,再按照案件实际发生维权代理费的20%,给予原告(或请求人)单个案件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每年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

在获得市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相关资助后,按照实际缴纳保费、评估费的15%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单个投保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对首次通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T/PPAC 701-2021)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人、3000元/人、6000元/人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资助一次。

 

第十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中高端人才

对金牛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引入、培养的执业专利代理师,在该机构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终止资助并追回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主体提出的资助申请,并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七条  对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政策措施的申报方式、时间、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第二十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金牛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把进一步完善金牛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2021年12月《金牛区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金牛府办函〔2019〕129号)到期以后,为保持我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执行的连续性,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区创建工作等要求,及时制订出台新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金牛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通过座谈调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了来自相关行政部门、高校院所、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特点

(一)政策范围向多样扩展。

根据机构改革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调整,本政策措施从单一的专利资助政策扩展至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支持政策。

 

(二)政策导向向高质量创造转变。

促使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奖优奖强,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全面取消专利授权和年费资助。表彰为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对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商标金奖以及四川省专利奖等给予资助。

 

(三)政策力度向重点方向集中。

鼓励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继续支持专利产业化运用资助;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四)政策保障向多方位推进。

实施对知识产权主动维权和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行为的奖励,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引入、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推动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明确了我区知识产权资助的方向和标准,包括促进高质量创新创造、激励高效益转化运用、支持高标准维权保护、提升综合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十条支持政策。

(一)促进高质量创新创造。共2条措施(第六条、第七条)。包括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和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权利人进行资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人给予资助。

(二)激励高效益转化运用。共3条措施(第八条至第十条)。包括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进行资助;对于被四川省、成都市确定为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进行资助;对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进行资助;对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进行资助。

(三)支持高标准维权保护。共2条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包括对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资助;对企业购买的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以及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进行资助。

(四)提升综合能力建设。共3条措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包括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进行资助;对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中高端人才给予资助。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的资助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均在成都市金牛区行政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金牛区的个人,服务金牛区发展的上级事业单位。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权利人推荐的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

(二)本政策措施的申报方式、时间、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所需资金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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