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8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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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三)附件1、2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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