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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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附件5)。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对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真实性。
(二)申报企业应重点符合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4、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填报,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步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步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至邮箱;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报送申报纸质材料(在系统填报的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到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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