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2
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助企抗疫促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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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8月7日。
二、申报要求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1条:保障企业物流供应链运转。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实际发生物流运输费用500万元以上的,按比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①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②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不包括国际运输)达500万元,且较上年同期有增长;③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低于1万元。
申报材料: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补助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含2022年二季度、2021年二季度),附省内外运输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其他需补充提供的材料等。
(二)政策第2条: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1.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二季度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②营收增幅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鼓励企业增产增收”补助申请表(附件3);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一季度和二季度、2022年一季度和二季度);③视情补充二季度专项审计报告(如企业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营收不一致,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如未提供将按照二者营收增幅最小值核定)。
2.政策内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二季度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二季度营收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②营收增幅达到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①“鼓励企业增产增收”补助申请表(附件3);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提供2021年二季度、2022年二季度)。
相关说明:政策中的所指的营收为不含税收入,2021年二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纳统企业,营收增幅不设标准。
(三)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技术升级。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二季度技改设备(含软件)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实际购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①对企业二季度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设备(含软件)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与区级普惠性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4);②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本次只兑现2022年二季度发票;“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5);③纳入统计的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统计库里的206-1表或206-2表);④申报的每台设备照片2张(包括:设备整体照片、设备铭牌照片)。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及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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