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流程及申报认定工作细则
2022/7/22
黄山市林业企业申报龙头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流程呢?有哪些补助?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企业申报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可从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细则中了解,当然有欢迎大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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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补助:
对新获得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森林培育、木竹加工、林副产品加工、苗木和花卉生产、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林产品贸易、林下种植和养殖类、森林旅游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企业负债率低、信用好。不拖欠工资、税款和社会保障金,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申报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较强的扶持带动能力,其中:
1、森林培育类企业。从事森林培育的龙头企业规模在5000亩以上(经济林培育企业2000亩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2、加工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产品加工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
3、苗木和花卉生产型企业。规模800亩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
4、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型企业。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1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5、林产品贸易型企业。在本市采购林产品及加工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流通企业。
6、森林旅游服务型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7、林下特色种养殖类企业。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林下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8、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5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四)申报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质量管理标准。
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提交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报表、带动农户的原始材料以及新产品开发、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汇编成册。经县(区)林业局汇总和初审后,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
(二)市林业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和评审后,由市林业局正式发文认定并授牌。
黄山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细则(2021年6月修订)
一、新申报企业
(一)在本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森林培育、木竹加工、林副产品加工、苗木和花卉生产、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林下中药材生产加工、林产品贸易、特色林下种养业、森林调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旅游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企业负债率低、信用好。不拖欠工资、税款和社会保障金,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申报企业具有较大的规模、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较强的扶持带动能力,其中:
1、森林培育类。从事森林培育的龙头企业规模在5000亩以上(经济林培育企业2000亩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2、林菌、林药等林下特色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林下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3、苗木和花卉生产型。规模800亩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3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
4、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加工利用型。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直接带动农民100户以上或安置本市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
5、林产品贸易型。在本市采购林产品及加工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流通企业。
6、森林旅游服务型。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7、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5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8、森林调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总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年营销收入45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5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林业科学技术能力。
(四)申报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质量管理标准。
二、复审企业
按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规定,今年对2019年以来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为企业近2年来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及带动群众增收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新授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提交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概况、财务报表、带动农户的原始材料以及新产品开发、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汇编成册。经县(区)林业局汇总和初审后,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
(二)市林业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和评审后,由市林业局正式发文认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