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2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2〕3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上年度我区对2022年农作物种业奖补项目摸底调查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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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额度及任务清单
(一)资金额度。2022年武汉经开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市级资金共计680万元,用于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和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
(二)任务清单。全区支持种业平台建设项目3个,扶持农作物本地制种企业1个。
二、申报企业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汉种业企业,且项目实施地点在我区范围。
(二)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企业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四)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三、种业支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在我区制种的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五、项目管理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全区农作物种业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发布实施方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检查、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种业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和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根据任务清单按照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市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根据上年度对2022年农作物种业奖补项目摸底调查情况,符合条件的四家企业优先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申报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纸质材料5份。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
2.项目申请。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请,需盖企业公章。
3.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项目类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建档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种业企业项目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组织评审,对通过审核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文件,纳入当年奖补范围,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建档,报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理由。
七、项目监管及验收
(一)项目监管
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关键节点进行督查,并留存相应记录。
(二)项目招投标
本项目为财政补贴企业自建项目,可不执行招投标程序。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工程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计),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2.提交验收材料
(1)资料目录。
(2)企业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3)项目验收申请。
(4)项目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含管理机制、实施过程)、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专账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等。
(5)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有工程建设内容的还需提交工程审计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
(6)当年度实施的财务专账及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单独账户册页、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凭证,并相互对应。
(7)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各四张以上)。
(8)需提交的项目其他材料。
3.组织验收
(1)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主要内容
①对照批复文件下达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逐项核实,现场勘验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
②查阅验收材料,审查材料真实性。
③出具验收意见。
4.验收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市级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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