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推进我市党建引领“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乡村振兴为核心价值和重点评价指标,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六安市第六届“创业之星”2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六安市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参评须提交公司章程);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群体就业达10人以上(企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吸纳当地村民就近就业人数为准);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2.参评企业或实体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积极参与各类公益事业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相关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当选。
3.参评企业或实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社会保险不作评选条件要求),无拖欠工资现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已在前五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六安创业之星”称号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年7月15日-10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六安市第六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并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六安市第六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推荐不少于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各主办单位亦可向组委会推荐;同时组委会接受个人自荐。报名推荐时间2022年11月30日17时截止。
(三)评审公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拟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2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在皖西日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时间另行通知)。举行仪式颁奖,颁发第六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选聘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优先推荐为“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确保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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