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1
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小编整理出来了,汇总如下提供参考,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个人欢迎阅览,需要申报或者咨询更多奖励政策的话可以联系我们专业的项目老师咨询规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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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资助。聚焦我市“965”及十四五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在产业重大原始创新、核心技术攻关、专利产品产业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军民融合等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2、地理标志培育补助。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牵头申报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的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3、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补助。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黄石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以我市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模具、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
2、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3、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按照1000元/件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2万元/件给予奖励;对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按照200元/件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对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按照150元/件进行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4、加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满6年的给予3000元资助,满10年的给予8000元资助,满15年的给予1.5万元资助。
5、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黄高校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主战场和重大需求,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在重点产业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支持在黄高校针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
(3)十堰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新增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2000元。对新获中国专利奖、商标奖和湖北省专利奖、商标奖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宜昌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2、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3、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5、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8、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专利奖银奖的奖励5万元。
(5)襄阳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鄂州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临空经济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品牌创建支持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或湖北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15万元;对首次获评“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按照每个品种0.5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复查换证的比照给予奖励。
葛店开发区:
1、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2、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10万元;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3、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4、实施商标注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核准注册资助1000元;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申请人取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对新成功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组织,给予1千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聚焦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知合作的高质量专利育成中心,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创造高质量专利,强化知识产权布局,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或个人每届最高可申报5件专利奖励。
(7)荆门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申请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8月2日之前(含当日)授权的,按原政策执行。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孝感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奖励标准:对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对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地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8万元。
2、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以下标准资助: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以高于当年国内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最高资助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的最高资助1000元/件
(9)荆州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 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 湖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 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在开发区注册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给予奖励,一年 内帮助本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商标申请量达到30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10)黄冈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和参与高价值专利大赛,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8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咸宁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
2、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涉内2万元、涉外5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12)随州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创新的主体培育工程。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科技企业为主体,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制定专利发明“倍增计划”,激发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专利发明创造。
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创新的主力作用,尤其是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创新基地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围绕制约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各显其能、大显身手,切实担负起推动恩施州经济和科技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
发挥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新的模范作用,加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规范企业申请专利行为,提高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与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开展示范性企业评定工作,力争每年增加10家地方知识产权示范性企业,培育2—5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可以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发挥中小型企业在创新创中的群体效应。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成为市场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和素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以及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以市场分析和专利分析为依据,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专利战略,最终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14)仙桃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补助)。
(15)天门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并在我市企业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全市科技型企业成功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潜江市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补贴政策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引导企业申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综合运用。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争取申报实施1~2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设1~2个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积极申报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支持优势企业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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