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条件及评分标准,2024年分类分级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

2022/7/20

湖北省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申报条件、分类分级情况以及具体评分标准介绍如下,政策已出,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等地申报咨询随时联系,专业的项目老师分析规划,配套的奖励扶持等政策老师也会一并规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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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简介

湖北省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群体,以法治为主题,以艺术化、生活化的文化形式为载体,具有引领、熏陶、教育、涵养功能的法治文化阵地。

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分类分级

类别设置包括四类:

1)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

2)法治文化场馆类(包括企业、学校、博物馆等场所)。

3)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

4)法治文化建设机关示范点。(不设星级)

 级别设置

1)三星级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有一定规模和氛围,载体元素较为单一,内容与法治文化切合,有一定受众。

2)四星级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有一定规模,氛围较为浓厚,载体元素多样,内容与法治文化贴切,受众较多。

3)五星级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规模较大,法治氛围浓厚,载体元素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多元,作用明显,深受群众喜爱。

三、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申报条件。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熟,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明显。主要包括:各类以法治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场馆、公园、广场等社会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军营、法庭、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

2)法治文化标识明显,文化载体丰富多样。建设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

3)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展示准确无误、通俗易懂。

4)人员、经费保障到位。法治文化场所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场所建设管理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台帐资料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经费投入足额到位,保证每年有专项经费投入。常年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四、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申报程序。

创建单位填写《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按照属地管理或者行业管理进行申报。

各市、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或者省直部门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条件的,推荐至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

示范点申报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可以随时申报。

五、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评标准

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评工作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其中,实地考核70分,集中评选30分。

六、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实地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1)领导重视。明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4分)。配有专(兼)职从事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2分)。纳入党委(支部)议事日程(4分)。

2)制度健全。有法治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计划地开展(5分)。法治文化建设经费投入足额到位,保证每年有专项经费投入(5分)。

3)主题鲜明。法治文化标识明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明显(5分)。法治标识随处可见,法治文化氛围浓厚(5分)。

4)形式多样。建设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3-5种,4分;6-87分,8种以上10分)。

5)内容丰富。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展示准确无误、通俗易懂(3-54分;6-87分;8种以上10分)。

6)品味高雅。法治文化建设较好地融入地区或场所环境(3分)。富有特色,能够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总结提炼具有自身特点的法治理念(4分)。在本地、本系统走在前列(3分)。

7)其他。室内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外场所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分)。服务质量高(2分)。常年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2分)。社会影响显著。市(州)、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省直各垂管、直管单位(部门)设立的法治文化场所每年参观受教育人数在3000人次以上;乡(镇、街)、村(社区)设立的法治文化场所每年参观受教育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3分)。

八、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集中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推荐为五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得30分,推荐为四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得20分,推荐为三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得10分。

量化评分成绩运用标准。

考评成绩60-74分,评为三星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评成绩75-89分,评为四星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考评成绩90-100分,评为五星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

法治文化建设机关示范点考评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即可评为法治文化建设机关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