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蜀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7/20
按照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三方办字〔2022〕1号)和《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蜀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三方办字〔2022〕1号)和《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蜀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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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认定范围
蜀山区辖区范围内的镇(街)、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价认定数量
全区共申报评价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2家、社区(村)3家、企业100家(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价认定程序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进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留存一份,报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份。
四、评价认定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2年0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09月1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查工作并将报送报告及申报材料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动员,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优先认定。
(三)推选申报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工作中不得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