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补充申报2021年茶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公示

2022/7/18

经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遴选评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意见》(皖政办秘〔2021〕28号)、《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茶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庐供〔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庐江县补充申报2021年茶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庐供〔2022〕1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产茶镇政府初审,县供销社汇总,经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遴选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供销社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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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补充申报2021茶产业发展资金汇总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