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申报奖补条件指南

2022/7/15

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申报奖补条件指南,想要申报该项目奖补资金的蚌埠市蚌山区、龙子湖、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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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注册。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特殊情况按通知执行。

(二)申报。

1.申报主体根据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申报主体关注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

(三)审核。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情况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审议后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审核结果商市财政局同意后,通过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三、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中由市科技局牵头兑现政策共24条,其中,免申即享类2条、需申报类6条、省级政策16条。

免申即享类项目只需在市级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免申即享专栏填报基本信息表即可,不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省级政策项目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需申报类项目各条款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和各条款细则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

(一)蚌埠市鼓励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1蚌埠市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安徽省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1.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奖励经费申报书。

2.与奖励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蚌埠市打造种业强市

政策内容2蚌埠市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转化推广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国家审定登记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绩效奖励申报书。

2.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

3.制种(繁育)量、销售量、推广面积证明材料,或品种转让推广(本省)协议。

4.畜禽父母代销售量、水产新品种苗种销售量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3蚌埠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或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在专家及团队组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创新创业、农民培训、成果推广等取得显著成效,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农(林)业综合实验站或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报书。

2.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对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或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所填内容,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三)蚌埠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政策内容4蚌埠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上年通过国家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上年从市外整体搬迁到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有关说明:该项政策为后补助政策,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次年开始给予兑现奖励。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额不低于60%。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兑现时间于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5蚌埠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已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且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其中申请兑现通用券的为申领企业;申请兑现专用券的为申领企业或经备案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含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通用券)》。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4)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a.分析测试服务:分析测试或检测检验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合同、查新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

c.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研发合同、发票、研发活动产品说明,研发活动产品实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关于开展实际研发活动的说明。

2.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专用券)》。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

3)专用券使用方和提供服务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相关科技服务所需的兑现材料:

a.购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b.中介服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高企证书等。

c.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政策内容6蚌埠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2021年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报书。

2)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市科技局提供)。

有关说明:

1)每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结果,择优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

2)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省高企认定办下发的拟奖补名单中的企业情况再次核实遴选,并通知遴选后的企业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3)省高企奖补政策中需要市级配套部分和市级高企奖补政策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政策内容7蚌埠市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备案文件。

2)省科技厅下达绩效评估优秀的文件。

政策内容8蚌埠市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经备案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备案文件。

2)省科技厅下达绩效评估优秀的文件。

(四)蚌埠市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9蚌埠市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市级政策)

总体要求:

1)具体按照申报通知执行。

2)申报主体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省、市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当年正在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4)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包括上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单位为规上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其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70%

第一类:蚌埠市高新技术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项目应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第二类:蚌埠市农业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2)项目应聚焦种业、绿色食品、农机装备等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推广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第三类:蚌埠市科技惠民类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10万元/项给予支持。

1.医疗卫生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三甲医院),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三甲医院、市属专科三甲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3)科研指标需量化。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资源利用与公共安全

申报条件:

1)项目应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蚌埠、资源高效绿色高值化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为目标开展技术攻关、应用示范。

2)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第四类:蚌埠市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强度: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沪苏浙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要对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沪苏浙地区的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有明确分工,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完成登记。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与沪苏浙地区的合作单位联合攻关合作协议。

4)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政策内容10蚌埠市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4)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政策内容11蚌埠市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蚌埠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

1)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2)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3)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含真实性承诺)。

政策内容12蚌埠市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可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其中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1)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

1)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报书。

2)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3)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4)出租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5)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含真实性承诺)。

政策内容13蚌埠市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4)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政策内容14蚌埠市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材料。

政策内容15蚌埠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级政策)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16蚌埠市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17蚌埠市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政策内容18蚌埠市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政策内容19蚌埠市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1)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3)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上一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开据发票和记账凭证时间均为上一年度)。

申报材料:

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报书。

2)在皖高校院所申报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政策内容20蚌埠市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

1)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和记账凭证时间均为上一年度)。

4)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申报材料:

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

2)在皖企业申报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地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政策内容21蚌埠市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政策内容22蚌埠市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205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经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省科技厅下达绩效评估优秀的文件。

政策内容23蚌埠市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政策)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4蚌埠市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省级政策)

申报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确认的单位。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经费申报书。

2)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简介、经费概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五、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附则

1.本实施细则涉及企业的奖励补助支出,对市级出台及省要求地方配套涉企政策,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本细则自20231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