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

2022/7/1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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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科技局部分)

为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注册。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特殊情况按通知执行。

(二)申报。

1.申报主体根据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申报主体关注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

(三)审核。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情况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党委会审议后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审核结果商市财政局同意后,通过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三、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中由市科技局牵头兑现政策共24条,其中,免申即享类2条、需申报类6条、省级政策16条。

免申即享类项目只需在市级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免申即享专栏填报基本信息表即可,不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省级政策项目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需申报类项目各条款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和各条款细则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涉及企业的奖励补助支出,对市级出台及省要求地方配套涉企政策,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