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11
为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6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7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已通过市农业农村组织的专家评审,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总体要求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示范带动。在辖区范围内,连片池塘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持续稳定解决养殖尾水处理问题。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治理模式。
(二)市场主体,政府引导。注重发挥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等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引领、政策撬动和资源集中、要素集合,全力引导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后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处理稳定解决,管护水平明显提升,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2022年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000亩任务,力争到2025年,辐射带动试点区域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实现我区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选择。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对象)为大通区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且应符合以下条件:拟改造的集中连片内陆池塘在《大通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二)实施内容。试点以结果为导向,参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皖农渔函〔2022〕65号),根据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实施内容,确保改造的池塘达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尾水达标治理等试点目标要求。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
2.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4.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管和管护。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管护。
(三)奖补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要求,我区将结合确定的具体任务,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级制定的建设规范,积极探索推行符合生产实际的改造建设具体标准、市场主体自愿按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后适当补助的奖补模式。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实施主体每亩养殖池塘改造的奖补标准造价的50%(已享受农业机械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每亩补助上限不超过3000元。鼓励实施主体加大自筹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四)实施期限。本次实施项目应为2022年6月以来实施的内容,未实施的项目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竣工。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报
申报单位:已经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申报条件:
1.单个项目选址原则上坐落在集中连片淡水养殖池塘面积不小于3000亩的区域,改造面积在3000亩以上。
2.属地政府重视程度高。所在乡镇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3.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4.纳入失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大通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渔业或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按照《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件2和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4.自筹资金配套能力承诺书(附件4)。
5.其他相关材料,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批文及近年来企业或个人获得各项表彰和荣誉等相关材料。
(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
1.公开竞争立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竞争立项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按申报通知要求规定时间内自主报送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时邀请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未被预立项的纳入储备项目,次年优先立项。
2.过程监管。项目建设主体对设施建设拥有所有权,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土建工程要履行简易招标程序,有施工合同和支付施工单位的资金转账支付银行回单,施工前、中、后至少有对比图片6张。设备购置要履行询价程序,有购买合同和资金转账支付银行回单。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3.组织验收考核。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和相关部门邀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对项目申报内容的规范性、建设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附相关预算、决算和审计等有关佐证材料,同时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还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水质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初验合格后,将及时申报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同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资料要严格归档,享受补助的设备设施要设立专门的标识编号,接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的重点抽验。
(三)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须先申请备案、自主实施,经验收达标审计后,兑付奖补资金。项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设主体要做好项目的预算、决算和审计等必要程序,要完善建设材料出、入库制度,做好登记,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县级初验并经市级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明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政策宣传,明确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要求,统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实施进度的调度以及验收考核的组织协调、项目总结提炼和推广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环节和流程,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功能,为企业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调度和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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