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阜阳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评选基本标准流程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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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阳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阜阳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
2.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正确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簿单据齐全,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按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
5.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并对推进规模经营、产业发展作用较大。
6.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定单生产和产品进超市的优先考虑。
7.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
8.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合作社产品获得过有关荣誉证书。
(二)阜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建设“四有”
(1)有规模。按照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类型,其土地流转、圈棚使用等合同签订不低于5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达到: ?①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②畜牧业:生猪年出栏300头或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或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或存栏200只以上;家禽类蛋鸡年存栏5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③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④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⑤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2)有标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粮仓、晒场、草料场、棚圈、场地等,具有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家庭农场应配置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设施);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有自主经营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品牌产品。
2.生产过程“五化”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有记录,形成记录档案或者完整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营销渠道,销售记录完整。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自己的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生产经营“三效益”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技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4.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依法完成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阜阳市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
(一)参照省里做法,采用基数加占比的方式,兼顾发展水平和示范带动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指标分配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采取以县为单位推荐申报,超报无效、淘汰不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场)名单在公开运行的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纳入申报文本。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按照1.1:1的比例产生2020年度市级示范社(场)初选名单。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综合评审,对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社(场)在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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