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2/7/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扎实开展助企便民“五进”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扎实开展助企便民“五进”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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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推荐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注:申报平台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1.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将满,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市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认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报告和平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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