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一揽子政策汇总!24条政策让你的企业度过困境

2022/7/3

今天带来的是关于2023年安徽省促进经济稳点发展一揽子政策的汇总解析,一共有24条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来推动安徽经济发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一下,看看哪些政策适合自己的企业,有疑惑的可以直接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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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编制6月发行计划,加强发行前项目审核,6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压紧压实市、县(市、区)属地责任,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额度,2023年合作规模达到80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发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2023年为科技企业提供200亿元贷款。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3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

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的基础上,2023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3万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3万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3万个。省级根据各地临时性专项岗位吸纳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地方奖补。

二、货币金融政策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3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设立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备选企业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3年全省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3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0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0.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

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全省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免收2023年挂牌费用,减免2023年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深化与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加快引江济淮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全面推进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包浍河治理、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年内完成引江济淮二期、巢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怀洪新河灌区工程可研审批并开工建设,加快沿淮行蓄洪区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700亿元以上,建成高速铁路90公里、高速公路500公里。上半年力争开工天天高速无为至安庆段、滁合高速滁州段、合周高速寿县刘岗至保义段、徐淮阜高速宿州段和淮北段等5个高速公路项目及安庆港中心港区长风作业区二期,加快推进黄千、合枞池祁高速、合肥新桥机场改扩建、引江济淮航运工程续建项目建设。实施全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4500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7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80座。全力配合国铁集团加快沿江高铁合肥—南京—上海段、合肥—武汉段,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尽早开工建设。推动阜淮、六庆铁路三季度全面开工建设,扬马城际铁路年内开工。

15.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60%,省、市、县支持比例最高可达总投入的40%,单个“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支持50个以上携带高端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在各市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予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2023年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加快出台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16.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6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对车辆报废更新、在省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适当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桩(站)建设,年内建成各类充电桩1.8万个。利用省服务业相关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15万平方米以上。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7.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各地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3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1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全面落实国家2023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政策,以及省免租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9.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统筹使用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引进航空公司在合肥设立基地。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和开通至国际主要城市国际航班。建立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安徽人游安徽”活动,支持各地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0.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1.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省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22.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皖江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湖港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建设蚌埠等粮食物流核心枢纽、阜阳农产品储运基地,推动与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联动发展,争取纳入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积极支持合肥、蚌埠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等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推动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争创蚌埠、宿州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选择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者大型消费市场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在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023年,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6—8家,省级冷链物流基地3—5家,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25家左右。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深入推进“双招双引”,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高能级的大型龙头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实施马鞍山多式联运等国家和省级示范工程,2023年,继续推进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利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23.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建立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全面梳理外资项目,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融资、进口设备减免税绿色通道。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鼓励各地大力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天下徽商”圆桌会、国际商协会高峰会议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支持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上有新突破。对在我省新设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在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力争全省2023年备案金额超过30亿美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省外资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常态化交流,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2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各地经批准,贷款额度可上调5—10万元。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